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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应定期检查
时间:2023-08-05 00:20 点击次数: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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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网消息:日前关于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的报道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为此,记者对有关单位又进行了深入的采访。

  据天津市公安消防局消防产品质量检测站的技术负责人介绍,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自出厂日期算起满8年必须报废,自1998年7月1日起此种灭火器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禁止使用。

  此外,针对商场内的消防设备问题记者又采访了劝业场保卫部的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商场有责任也有义务定期对所属单位的灭火器进行配置、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商场的消防安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李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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