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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征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17 02:11 点击次数:9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见附件1)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征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以“小快轻准”型服务或产品,重点赋能于深圳市“20+8”产业集群中的智能机器人、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精密仪器设备三大产业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及其优秀服务产品。

  经我局遴选最终入围《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资源池》(以下简称“《资源池》”)的转型服务商将享受如下权益:

  (一)向全市统一公布,向本次城市试点项目拟改造企业做重点推介,并优先开展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等。

  (二)在试点期间采买《资源池》中的转型服务或产品的,根据改造企业的申报评估成效后,按其转型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中央财政奖补。

  (三)予以重点扶持,并视服务成效优先享受《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对优质平台商的资助政策。

  (四)对于转型成效突出且能带动本市其它中小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的服务案例,将优先入选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集,并开展宣传推广。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有分支机构或常驻服务团队,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严重失信情况。

  (二)有较强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提供“小快轻准”型服务或产品。申报的产品(服务)应重点赋能深圳市“20+8”产业集群中的智能机器人、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精密仪器设备三大产业中小企业,也可以是跨行业跨领域、通用型的“小快轻准”产品(服务),需对每个申报产品逐一提供对应的应用案例。

  (三)按照申报程序和《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申报表》模板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所需材料,及时完成线上填报及线下材料递交,填报内容应详实、准确、全面。

  (四)按照“政府补一点,平台让一点,企业出一点”的原则,服务商须承诺对三大产业拟改造企业名单中的企业予以一定程度的让利。

  2.按照《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申报书》(附件2)完成填报,并与相关佐证材料一起装订成册(胶装,A4纸双面打印,加盖封面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两份),刻录光盘一份,于7月17日18:00前邮寄或递交至我局。

  收件信息: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6009号绿景NEO大厦B座10层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刘瑩瑩,。3.根据申报书填写情况,完成线上画像问卷(网址:),问卷内容即《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申报书》中选择题部分,以便我局录入系统分析。

  (一)申报服务商对所提交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因提供不当信息造成法律后果的,申报服务商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资源池》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将根据服务商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补充和淘汰,对于不合格的资源池服务商予以淘汰。

  (三)对已纳入《资源池》服务商发生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业务方向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参照本通知要求重新提交完整材料及变更申请。

  附件2: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申报书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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