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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关于举办2022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服务型制造应用技术技能大赛的通知
时间:2023-06-12 21:25 点击次数:58

  本届大赛主要面向工业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制造、设计服务与方案提供等服务型制造重点领域,设置

  大赛为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共同成立大赛组委会(名单另行通知),全面负责大赛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技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大赛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管理等工作。技术工作委员会设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教育培训部(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负责技术筹备和全国决赛组织实施工作。全国决赛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确定后另行通知。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机械行业组织,有关中央企业可成立参赛工作机构,接受大赛组委会的工作指导。

  拟于9月30日前,以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等为单位,组织完成省(行业)级选拔赛,选拔优秀选手组成代表队参加大赛全国决赛。各代表队各赛项限报4支参赛队,其中,职工组2支(教师身份人员参赛队不多于1支),学生组2支。同一单位每个赛项各组别限报1支参赛队,参赛选手不得跨单位组队。有关中央企业可通过选拔独立组队报名参赛,每个企业每个赛项可选派1支参赛队参加决赛。

  1.从事服务型制造相关工作的企业员工、各类院校制造类相关专业的教师,可报名参加职工组竞赛。各类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可报名参加学生组竞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参加职工组竞赛。

  2.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

  3.各类报名参赛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爱岗敬业,愿为建设制造强国、人才强国贡献力量,自觉遵守大赛的有关制度规定。

  大赛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方面的需要,大赛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拟采取线下或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大赛各赛项分别以计算机程序设计员、物联网安装调试员、供应链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工组按照技师,学生组按照高级工)和数字化管理师、服务机器人应用技术员职业的典型工作任务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服务型制造的有关规范和企业生产实际等内容。

  各赛项总成绩中理论考试成绩占20%、实际操作成绩占80%。大赛试题由技术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命制,具体竞赛规则及要求另行通知。

  (一)获得单人赛项全国决赛前5名、双人赛项全国决赛前3名的职工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

  (二)各赛项各组别全国决赛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单人赛项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为一等奖,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奖杯和获奖证书,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学生组最高至技师)。单人赛项第6—20名、双人赛项第4—10名为二等奖,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获奖证书,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学生组最高至高级工)。三等奖若干名,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获奖证书。各赛项各组别获奖选手及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控制在决赛选手的50%以内。数字化管理师赛项获奖选手不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参加全国决赛未获奖选手,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参赛证书。

  1.对获得各赛项各组别全国决赛第1名的选手所在单位,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冠军选手单位”牌匾和证书;对各赛项各组别全国决赛一等奖获得者的教练(每支参赛队选定1名教练),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优秀教练”证书。

  2.对在全国决赛专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限15人以内),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优秀技术专家”证书;对在全国决赛执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限15人以内),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对在全国决赛组织实施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限15人以内),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优秀工作者”证书。

  3.对省级选拔赛组织工作和决赛成绩表现突出的代表队,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优秀组织单位”牌匾和证书。

  4.对贡献突出的承办、协办和技术支持单位,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突出贡献单位”牌匾和证书。

  (一)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机械行业组织、有关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大赛组织筹备和参赛工作,组织开展选拔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决赛。机械行业组织(各省、区、市机械行业联合会或协会)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选拔组织、技术指导、赛前训练和安全教育等工作。

  (二)合力做好大赛宣传与资源推广工作。各代表队应及时向主办单位提供省级选拔赛新闻通稿、比赛花絮、背景资料等文字、图片、视频宣传素材。各参与大赛活动的单位应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服务型制造业发展的新态势和新需求,加强对大赛技术内涵的挖掘、利用和资源转化,增强大赛服务产业发展,提升技能建设质量的引导作用。

  (三)各代表队请于2022年7月31日前指定1名大赛联系人,并将联系人信息(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发送至大赛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指定电子邮箱,以便于沟通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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